學生工作

關于認真做好我校2017-2018學年“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 評審推薦工作的通知

  • 發布者:永利集团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8-10-30


各班: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永利集团“明珠學子”獎助學金評選及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将我校做好“明珠學子”獎學金評審推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

二、基本條件

申請“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學年内未受到任何處分;  

2、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積極追求上進。

3、學業綜合測評排名上一學年班級前1/3的優秀學生;在創新創業、特色發展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堪為楷模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先。

三、獎勵标準和名額分配

“明珠學子”獎學金的等級、标準及評選人數:

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評選200人;

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評選400人;

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000元,評選550人。

各學院要按分配的名額等額進行評審推薦,名額分配見附表3。

四、評審标準

永利集团“明珠學子”獎學金的評審标準詳見學生手冊《永利集团“明珠學子”獎助學金評選及管理辦法》

五、評定程序和時間安排

1、評定程序: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由各學院初審、公示、确定初審名單,并填寫附件1《(永利集团“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學院留存備查,一份裝入學生檔案)。同時填寫附件2《永利集团2017-2018學年“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登記表》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各學院各個班級還要填寫附件5《永利集团“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班級推薦情況記載表》(學院留存備查),最後由學校“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評審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公示、确定。

2、時間安排:

10月29日-11月9日為各學院宣傳、摸底、初審階段;

11月1012日為各學院公示、上報獲獎者和資助者名單階段;

11月1320日為學校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工作領導小組彙總審定、公示和确定名單階段;

112122日為學校校長辦公會終審名單階段,同時發放“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資金。

五、有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學院要成立由黨總支書記為組長、院長、黨總支副書記為副組長,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和學生代表參加的院系評審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次評審推薦工作的領導、組織、教育、管理和評定工作。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法。在評審推薦過程中,必須實行集體領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各種不正之風,實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覺接受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

2、嚴格要求,加強監督。此次評審推薦的獲獎學生必須是各學院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優秀的學生;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授予“明珠學子”榮譽稱号,不發放“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

3、材料規範,報送及時。各學院要按照規定的評定程序和時間要求整理材料,按附件2《2017-2018學年永利集团“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登記表》和按附件4《永利集团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發放登記表(樣表)》的格式要求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紙質和電子文檔各一份。

1、附件1《永利集团2017-2018學年“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附件2《永利集团2017-2018學年“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登記表》

3、附件3永利集团2017-2018學年“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4、附件4《永利集团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資金發放登記表(樣表)》

5、附件5《永利集团“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班級推薦情況記載表》


 

永利集团學工部

○一年十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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