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做好我校2018年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評審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班:
為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體現學校對貧困家庭學生的真切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湖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7年本專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初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将我校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推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原鄂東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專科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得和國家獎學金兼得;且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二)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三、資助金額和名額
永利集团名額: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額度為每人5000元/年,本次獎勵總名額為744名;
(二)國家一等助學金額度為每人20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學生為1600名;
(三)國家二等助學金額度為每人15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學生為2034名;
(四)國家三等助學金額度為每人10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學生為1600名。
各學院要按分配的名額等額進行評審推薦,名額分配見附表3-1。
原鄂東職業技術學院名額: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額度為每人5000元/年,本次獎勵總名額為4名;
(二)國家一等助學金額度為每人20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學生為15名;
(三)國家二等助學金額度為每人15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學生為30名;
(四)國家三等助學金額度為每人10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學生為15名。
各學院要按分配的名額等額進行評審推薦,名額分配見附表3-2。
四、評定程序和時間安排
1、評定程序: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各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由各學院初審、公示、确定初審名單,并分别填寫附表1《湖北省(2016-2017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和附表2《湖北省(2017-2018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兩表由各學院填寫完整,統一收齊送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蓋章後,留在本學院存檔備查);各學院各班級還要統一填寫附表7《永利集团2017年國家獎助學金班級推薦情況記載表》(學院留存備查)。最後由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核、公示、确定。
2、時間安排:
10月29—11月9日為各學院宣傳、摸底、初審階段;
11月10—11月12日為各學院公示、上報獲獎者和資助者名單階段;
11月13—11月20日為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彙總審定、公示和确定名單階段;
11月21日—11月22日為學校領導終審名單階段,同時向省教育廳上報我校名單。
五、有關要求
1、提高工作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學院要成立由黨總支書記為組長、院長、黨總支副書記為副組長,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和學生代表參加的院系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次活動的領導、組織、教育、管理和評定工作。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專人對本院系上報學生材料進行逐一審查,經學院領導小組集體審核和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各學院在進行國家獎助學金名單公示期間,要公示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投訴方式(郵箱:353724096@hgnu.edu.cn和電話:8833269),公示後要保存公示有關資料。如采取張貼公示的,要拍攝公示情況的相片留存,如在網站公示的,要截取網站圖片留存。
2、認真學習文件,掌握評審要點。各學院要組織參評教職員工、學生認真學習《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準确把握文件精神,并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各項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認真組織評審。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在評審時,原則上優先資助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評審過程中,要建立“誰經辦、誰負責”、“誰違規、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法。在評審推薦過程中,必須實行集體領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各種不正之風,實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覺接受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
3、嚴格評審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各學院在組織學生宣傳申請前,要明确告知學生,必須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籍才能申請。獲獎及受助名單公示前,各學院負責人要将受助學生名單與學籍名單進行核對,确保受助學生都有學籍(極少數通過統招統考但因尚未完成注冊程序的大一新生除外,要确定以後能注冊學籍)。此次評審推薦的獲獎及受助學生必須是各學院建立的貧困生檔案庫中的學生;學生申請各項資助項目均要填寫《湖北省(2016-2017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或《湖北省(2017-2018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集中收取留存在本學院存檔備查。為便于保存,申請表格、彙總表格應該留存電子掃描件,刻成光盤。各學院在評審國家勵志獎學金時,不得和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重複。獲獎和受助的學生在一年内出現違反校紀校規、生活鋪張浪費、考試考查中有補考科目或舞弊行為,将追回已獲獎或受助的款項,并取消其下一次獲獎受助的資格。資助期滿,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将對受助的學生進行全面的考核。
4、加強感恩教育,總結評審情況。各學院要利用獎助學金評審、發放時機,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重點做好感恩、誠信教育,發揮助學政策育人功效。各學院在獎助學金評審過程中,要安排專人負責本學院的評審推薦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各學院在完成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後,必須上交一份本學年獎助學金評審情況的總結,主要包括學院評審工作情況(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評審過程發現的問題、對評審工作的有關建議。
5、材料整理規範,報送及時準确。各學院要按照規定的評定程序和時間要求整理材料,并分别按附表4《湖北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2017年)》和附表5《湖北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名單備案表》的格式要求向學工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紙質和電子文檔各一份。同時還要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上報本學院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名單(紙質)以及本學年獎助學金評審情況的總結材料(紙質和電子)各一份。另外,為了提前做好資金發放準備工作,各學院要按照要求以班級或院系為單位,填寫《獲獎受助學生資助資金發放中行卡号登記表》(見附表6,核準相關信息後及時上報,按照省裡規定的時間11月30日前将受助資金發放到位)。
附表1《湖北省(2017-2018學年)國家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表2《湖北省(2018-2019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附表3-1《永利集团2018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附表3-2《鄂東職業技術學院學院2018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附表4《湖北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2018年)》
附表5《湖北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名單備案表》
附表6《獲獎受助學生資助資金發放中行卡号登記表》
附表7《永利集团2018年國家獎助學金班級推薦情況記載表》
永利集团學工部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